分類彙整:公告事項

內政部鼓勵民間自主都更 重建案補助上限提高到800萬元

【營建署訊】內政部鼓勵民間自主都更 重建案補助上限提高到800萬元 – 都市更新法規

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於本(8)月3日部務會報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的補助,使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並放寬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得不受800萬元額度限制;針對有安全疑慮且需補強建築物,也增加補強設計項目的補助,以提高民眾更新誘因,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內政部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國人居住空間品質及居住安全,因此,內政部一直積極推動老舊建築物重建及都市更新相關工作,使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可以獲得改善。且為務實改善都更問題,建構全面都更量能,也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該條例的修正草案並已於今(106)年5月16日送請行政院審查。 

而上述辦法的修正作業,更是希望透過政府補助機制的強化,提高民眾實施更新的意願,以加速都更政策的落實及因應實務所需。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外,進一步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費用,上限300萬元,故申請辦理都更重建者,最多得申請800萬元補助。 

另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除可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外,個案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亦可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50%增作補強設計項目,以透過完整補強設計圖說,作為後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修復補強工作的參考。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擴大都市更新補助效益,這次修法更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具特殊情形之重建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並經審查同意者,得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不受補助規定之限制。此外,為降低民眾自主更新財務負擔,也增訂地方政府得視地方財力狀況,額外增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補助經費及比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提供相關補助,以加速自主更新事業推行。 

內政部提到,「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申請。

 

 

聯 絡 人:王武聰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58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全面提升都更能量

日期:106-12-07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一、前言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目前台灣計有850餘萬戶住宅,其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住宅接近400萬戶,約占總數一半,這些台灣早期發展地區的建築物多已逐漸老化,防災、抗震等能力皆不足,為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加速都市更新,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立法以來,雖歷經8次修正,但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弱勢戶需協助等議題,無法全方位推展。為務實解決都更執行困境,政府在持續積極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等進行多次溝通後,於106年11月23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期待透過這次修法加速都市更新的落實推動,進而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


二、都更條例修法三大面向

(一)解決實務困境

  1. 獎勵明確化:對於容積獎勵,過去是由中央規定獎勵上限,由地方審議決定額度,此次修正草案則改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增加計畫透明度,以解決過去容積獎勵審議不確定性等實務問題,提升地主與實施者間的信任,讓更新案先期整合可以更為順遂,並提高審議效率。

  2. 擴大賦稅減免範圍: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延長至第一次移轉前為止,並以10年為限;增加因協議合建移轉土地及建築物時,其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減徵40%;增訂公辦都更公開徵求之投資人可分4年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強化程序正義

  1. 三道把關程序:為避免過去民辦都更案有實施者惡意圈地的情形,未來公辦及民辦都更案都必須經過三道把關程序:

    (1)連結都市計畫:更新地區劃定要併同擬訂更新計畫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以增加民眾參與機制。

    (2)強化都更審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需經都更審議會就公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審議討論,計畫核定後有異議者,仍可提出行政救濟,以保障相關權利人之權益。

    (3)有爭議辦聽證: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遇有爭議,應舉辦聽證,並針對爭點進行論辯始得核定實施。

  2. 建立協商平台:上述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得執行代為拆遷,本次修法也針對代為拆遷機制予以精進規範,明訂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協調,介入化解雙方爭議後訂定期限執行,並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執行代為拆遷及協調事項,另訂自治法規,兼顧保障民眾權益及落實計畫執行。

  3. 簡明都更程序:明定危險建築物得由主管機關迅行劃定為更新區,快速通關,加速重建;明定計畫核定前已無爭議者,得免聽證;全體同意者,得簡化作業程序,並擴大得採簡易變更程序之適用範圍。

(三)健全重要機制

  1. 強化政府主導:大面積、高比例之公有土地,原則上由政府主導更新開發;增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增訂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構)可公開評選民間都更事業機構實施都更,各級主管機關也可設置專責法人或機構協助都更推動,以擴大政府主導都更能量。

  2. 擴大金融參與:為強化金融參與,協助都更案之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增訂都市更新所需資金之融資,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30%之限制;提供都更基金作為住戶自主更新案貸款融資時之信用保證。

  3. 保障弱勢民眾權益:對於更新範圍內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因更新致無屋可居住者,由地方政府主動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之協助,以及對於無資力者,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申(聲)請法律扶助。


三、結語

為建立安全及永續發展的都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亦由行政院於106年6月1日送立法院審議,現隨著《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完成,將可更務實、全面、有效地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實現居住正義和加速產業經濟發展。

自主更新 高枕無憂?

文.莊孟翰】

【理財周刊第888期】


【理財周刊第888期】

 

 

莊孟翰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客座教授 中華民國不動產交易安全策進會第二、三屆理事長

 

Q:永春都更案的挫敗,讓都更議題再度引發爭議,回到都更本意,「加速改善台灣房屋老舊問題」,但其初衷卻在龐大利益糾葛當中逐漸被模糊,既然民辦都更屢遭質疑詬病,那由社區住戶自動自發整合推動的「自主更新」呢?自主更新最大好處是由原住戶主導,中間沒有實施者瓜分利益問題,但是否就此無後顧之憂,請教莊教授的意見?

 

A:事實上,不論是民辦都更或自主都更,都得克服龐大的「資金」、「專業技術」及「人性弱點」三道大關卡。現階段「公辦都更」,先撇開大面積開發整合困難問題,即使是地方政府先掏腰包協助,在動輒數百甚至上千萬的前置費用來說,往往也會面臨窒礙難行的困擾,否則柯文哲市長上任之後屢屢提到的一二六四戶南機場國宅公辦都更,豈不早已動工興建?

 

至於「民辦都更」,則是由民間不動產業者自行整合,在有利可圖的市場機制下運作,因此在景氣榮景推升房價上漲階段,自然會有建商展現高度整合意願,現階段市場上大多以民辦都更為主,也正因此而引發諸多爭議。

 

前置費用從何而來?

 

希望肥水不落外人田,索性推動「自己的錢自己賺」的自主更新,但實務上自主更新並不是這麼一句話就可以輕易啟動。首先,會遭遇「前置費用」的籌措問題,既然自行推動,那又由誰來擔任主事者,負責整合所有意見?另外,都更初期除開會通知等相關細節之外,也需聘請專業地政士查閱產權、估價師估價、建築師規畫設計草圖以及都更計畫書撰寫、印製等,若以一個最基本的都更個案推算,前置成本先花費二至三百萬元並不算多。

 

然而,自主更新要處理的繁雜瑣事不少,只要當中一出現住戶意見分歧,主事者極易遭受誤解,經常會被其他住戶懷疑積極推動整合動機不單純,甚至懷疑是否與建商掛鉤,或另有暗盤,最常見者譬如獲贈裝潢建材等「後謝」。

 

由於都更整合過程複雜繁瑣,當討論越深入便越需要更多的專業協助,若屬民辦都更,實施者既是建商,背後即有一系列的協力廠商全力配合,默契較佳、速度較快,所費成本必然較低。但自主更新則不同,凡事都需要親力親為,而其中最令人困擾的是如何自行發包,包括地政士、估價師、建築師、營造廠、融資貸款等,即使全部發包完成,究應由誰負責執行、監督? 另外,興建完成之後的保固責任等,必然又是一大問題;此時建議可循代理實施者方式尋求協助,例如都更協會等,目前新北市政府已儲備數百位都市更新推動師,相信未來一定可以為龐大的都更戶提供必要的協助。至於前置費用,建議由容積獎勵回饋金成立都市更新公共基金予以補助,專款專用。

 

法令解釋不清 都更最大障礙

 

都更推動之困難,在於一般人對於繁雜法令不甚了解,以正義國宅都更案為例,如附表所示,「ΔF1-ΔF6:申請容積獎勵項目」來看,包含(1)ΔF0:法定容積。(2)ΔF3:更新時程獎勵。(3)ΔF5-1:考量與鄰近地區建築物之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互相調和之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4)Δ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5)ΔF5-5-1:至少包括一個以上完整街廓。(6)ΔF5-5-2:更新單元面積規模。(7)ΔF5-6:符合綠建築標章(銀級)。

 

上述七項即為申請容積獎勵合計,再加上容積移轉項目,才是可建築容積總計面積。 姑且不論其中之複雜程度,單就名詞定義之解說與因應對答,就會難倒不少第一線的整合人員。

 

一坪換幾坪? 住戶聽得霧煞煞

 

然而,並不是所有都更案都會符合條件而申請容積獎勵,更何況必須經都更處審查完成,才能確定容積獎勵百分比,對於一個動輒數十億的都更案,身為守門人的審查委員自然會嚴格把關,對想隱瞞、提出不符合項目蒙混過關者絕對不會輕易放行,主要原因在於誰都不願冒被釘子戶提告的風險。至於哪些項目可以符合申請規範,也非一般人迅可據以判斷,這也是當前所有都更案普遍面臨的一大難題。

 

至於一坪換幾坪?如何計算?回到當初士林文林苑爭議,主要在於都更前舊有建物只有兩層樓,都更後為地下三層、地上十五層,共十八層樓的建物,文林苑不同意戶認為,當兩層樓改建為十八層樓,都更後應可蓋回九倍量體(2:3+15=1:9),但建商僅給住戶三倍,因此不同意戶才會認為不合理而一再抗爭。

 

通常整合之初住戶與建商大致會先以六:四比例試算,再依房價與容積獎勵值調整,至於該案最主要的癥結點,還是在於究應依樓層數還是建築面積計算分屋比例?有關這一點相信還是有不少都更戶或年長者無法充分了解,更甭談舊屋原依建蔽率興建與新屋依容積率計算的實質意涵與差異。

 

因為分配不均而導致紛爭不斷,原住戶便亟思以自主更新方式推動都更,便可以省下實施者從中賺取的暴利,但想要自己賺回這筆錢,非想像中容易。

 

分回比例與共同負擔費用息息相關

 

這當中就牽涉到景氣、估價、房價、共同負擔比例與分屋比例的連動影響,亦即當實施者的利潤歸零,共同負擔比例大幅降低,分回比例必然隨之大幅提升,反之亦然。

 

由於房價及估價的變動與景氣直接關聯,這又是當中較易受人質疑之所在,假設景氣好、房價高,多出來的建築面積售出金額足以支付工程款時,共同負擔費用便可降低,則都更戶分回比例隨之提升。但就現階段而言,在固定成本比例不變情況下,景氣又明顯衰退,因此部分建商紛紛打退堂鼓,尤其是在機會成本考量下,深恐風險太高而選擇退出。

 

都更還有一項讓人不易理解的「信託」環節,對於都更要辦理信託一事,有些住戶始終無法認同,總認為一旦資產辦理信託即形同抵押,財產遭到凍結而降低都更意願。事實上,信託的用意良善,對於動輒數十億的建案,如果沒有信託把關,真不知有哪一家銀行會予以融資貸款,此外,更不容都更戶之間有任何產權問題而延宕進度,更何況信託還兼具「續建」功能。

 

事實上,信託係對全體住戶提供保障,都更要求信託,交由銀行處理,確保在營建的過程中不被干擾,試想一個都更案動輒上百戶,例如永春案,一旦辦理信託,都更戶所有資產便不能異動,若是營建過程遇到問題,譬如建商倒閉等,便能啟動履約保證機制而發揮「續建」功能。

 

 

房地產會客室2


房地產會客室2

 

 

景氣變動 預期利潤變為負債

 

錢的問題總是都更難以迴避之處,自主更新更是如此,從開始整合到權利變換歷時七至八年,期間倘若景氣榮景房價高懸,總還會有利潤誘因,惟一旦景氣逆轉房價下跌,都更戶得再自掏腰包補足工程款。

 

另外,如果分不回原面積,還會面臨買回不足面積的找補問題,而這又會衍生要以每坪多少價位賣給原住戶的議題,以及要打幾折才算合理。綜上所述,都更戶很可能會從原本沒有負擔,卻因參與都更而變成負債,任誰都可能會因此而心生不滿。

 

除都更戶間的問題外,其實更為難解的是「茶壺裡的風暴」,譬如原本僅剩長子在家與父母同住,一旦面臨都更利益分配,原本不常聯繫的兄弟姊妹就會一一現身表示意見,爭奪都更權利分配,一般常見老大主張平時由他奉養父母,不同意均等分配而爭執不休,實務上因家務事喬不攏而導致都更停滯的例子比比皆是。 綜上所述,都還只是都更N+1個問題的鳳毛麟角,自主都更即便少了建商居中牟利,但其他繁雜瑣事依舊不能免,因此要使自主都更順利推動,是否可導引委由代理實施者代勞,亦是相當值得深思之一大課題。

加速都更 張景森搬路障


政委張景森 圖/本報資料照片​

 工商時報 

 

 

/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修正案回應業界意見修正重點

為全面加速推動都更,《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可望有突破性進展。據悉,行政院政委張景森認為,都更條例既要修法,必須達成加速都更修法的目標。經內政部與不動產業者溝通後,決釋善意搬開其中一大路障,「審議重大變更可再次公展、公展期滿前可再次撤回同意書」的新增規定,內政部決建議「刪除」,以免都更程序變長,且加大不確定風險。

張景森昨開審《都更條例》修正案,會中僅審議至第九條,並聽取六都意見。北市府提出,過去公辦都更不需門檻,為何修正後需訂同意門檻?官員說,修法過程,有部會認為需讓民眾參與,因此增訂1/2門檻。

據悉,有些條文不但業界反彈甚烈,連張景森也有異見,認為內政部設計機制繁複,恐無法全面兌現小英總統政見加速都更目標,與其如此不如不修法。

針對審議過程有重大修正同意可再次公展,期滿前所有權人還有再次撤回同意書新增規定,知情人士說,對建商而言程序加長且風險變大,讓都更案反變得更不可行,失去修法目的。而張景森的思維認為,都更條例既要修法,必須達成加速都更修法的目標。

內政部與不動產公會溝通後,昨提出新版修正案,已將「審議重大修正可撤回同意書」規定刪除,形同為業者剷除都更路障。

官員說,若都更審議會重大修正所作重大修正,不需要再經公展,等同所有權人沒有撤回同意書的機會,以避免撤回同意書的都更案太多。惟會中新北市政府提出質疑,刪除後回歸現行條文,未來實際執行,是否會降低所有權人一開始簽署同意書意願,形同再設下都更障礙,應精緻規劃。

高層進一步說,未來並非完全不准住戶撤簽,這次新修正案規定,只要符合相當要件住戶仍有撤簽機會,例如分配的面積變小價值減損時,但屬於都更審議委員會要求的重大修正可不必再次公展。

至不動產公會另一關切代為拆遷機制的路障,即釘子戶不同意搬遷,實施者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地方政府需調處、裁決,若有一方不同意仍可走行政救濟,請法院公決。據悉,張景森也認為這套機制太冗長了,會阻礙都更加速推動。

據悉,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昨在會中建議回到現有機制,但可依台北市的機制,計畫核定實施都取得建照拆照後,可由主管機關籌組小組幫忙協調。高層表示,需要後續和地方政府協調可行版本,主要是社會對強拆釘子戶觀感較為強烈,業者訴求要強拆,但所有權人希望連碰都不能碰,要從中找到精緻的做法,避免造成社會對立。

據了解,內政部對不動產公會十多項建議,有的部分同意,有的不同意。其中租稅減免部分,業者期待合建協議實施的都更案,比照權利變換,土徵稅和契稅全免徵,而非修正案規定僅免徵40%,不過關鍵在財政部是否讓步,內政部並未同意。

(工商時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速解包,歡迎下載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速解包封面

  1.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本部特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經總統於106年5月1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01號令公布。
  2. 為利各界瞭解利用,本部製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速解包,歡迎下載。
  3. 危老條例懶人包

門檻更高 都更危老條例須100%同意

門檻更高 都更危老條例須100%同意

出版時間:2017/05/13

  

 

危老條例 老屋都更GO!
行政院《危老條例》拍板定案,端出租金、容積、稅負多項優惠,盼加速都更,本期《地產王》收集各界專家看法,讓你百分百了解都更新法。採訪╱畢務潔

【畢務潔╱台北報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三讀通過,本意加速都更速度,但須百分百同意恐只適合單一產權物件,對於危老建築實質改建幫助有限,台北市則首重老屋整修維護的補助,新北市推動《防災型建築再生自治暫行條例》,同樣對危老建築有容積及持有稅的獎勵。 

雙北市老舊建築多,《危老條例》通過幫部分產權單純建築大開方便之門。范厚民攝


雙北市老舊建築多,《危老條例》通過幫部分產權單純建築大開方便之門。范厚民攝


行政院《危老條例》是針對經過評估後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海砂屋等危險建物,可有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若在條例實施後3年內申請重建計劃,得再享10%基準容積獎勵,另外地價、房屋稅也有減半徵收補助,若持有2年內未賣屋,最長有12年的減半徵收優惠。 

新北市簡易型都更首案「汐止新峰段」已完工,目前正辦理交屋。


新北市簡易型都更首案「汐止新峰段」已完工,目前正辦理交屋。


適合單一產權物件

法案一出,各界對於須全體土地持有人同意有爭議,《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若為嚴重毀損、地震後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築,無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立即拆除重建,但現《危老條例》卻須全體同意才能進行改建,門檻反倒較高。
且一般住家產品通常有多位地主共同持有的狀況,較適合單一產權的物件,恐會有圖利部分單一法人、壽險業者持有企業大樓的疑慮,對於實質危老建築改建幫助不大。
東森建設總經理賴建程則認為,該法例也規定重建時得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若總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約302.5坪)的部分,不再提供容積獎勵,雖本意是加速整合速度,但小基地對整體市容改變不大,以建商角度,小基地吸引力小,儘管有容積獎勵但幫助不大,並不會增加大型建商積極投入都更的誘因。 

台北市松山區延壽國宅為海砂社區,已吸引不少建商參與都更改建。


台北市松山區延壽國宅為海砂社區,已吸引不少建商參與都更改建。


新北簡化都更程序

現階段雙北市對於危老建築則各有態度,台北市著重在整建維護部分,台北市都更處更新工程科科長湯勇循表示,台北市對於老舊建築整建端出許多補助項目,除延續去年補助中低樓層建築更新增設電梯,辦理老屋健檢後如有公安疑慮者,也可申請補助,補助上限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工程經費之45%,而且不超過1千萬元,即日起至今年12月29日可申請。
新北市則是推動《防災型建築再生自治暫行條例》,其中有免審議定額容積獎勵50%、重建後地價、房屋稅減半徵收4年等優惠,條例已送至議會審議,而新北市早在2013年就針對老屋推動簡易型都更,簡化都更行政程序。
其中「汐止新峰段」已完工,本月辦理交屋,新北市都更處處長張溫德表示,該案從申請到完工約3年時間,大幅縮短重建時間,目前簡易型都更已有20件申請,8件已取得建照。 

《危老條例》祭出房屋、地價等持有稅最長12年的減半徵收優惠。


《危老條例》祭出房屋、地價等持有稅最長12年的減半徵收優惠。


臺北市老舊建築物
整建維護補助

◎補助內容:補助額度上限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工程經費之45%為限,並且不超過1000萬元
◎可申請狀況
.中低樓層建築更新增設電梯
.提供建築主管機關認可之健檢機構的自費辦理勘驗結果,或104年度前因有公共安全疑慮而辦理老物健檢之建築物
.耐震結構須補強建築
◎申請時間: 即日起到2017年12月29日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更處 


「以房養老」 推動逆向抵押貸款加速都更

莊孟翰│理財周刊867期│2017-04-06 

問:眾所皆知,目前都更推動窒礙難行,多數卡關在民眾不願意或是沒有能力再支付重建後買回不足面積的建造成本上,過去以「一坪換一坪」的政策方向,更被重批不切實際。面對民眾都更意願低落,都更推動困難重重,自行負擔不足額的建造成本以及都更後利益分配問題似乎成了關鍵,大家都只想獲取利益,不願負擔成本,另外,一向被忽略的人性貪婪面或許才是都更最需對症下藥之處。而要從什麼角度才能說服意願低及沒能力支付自行負擔不足額建造成本的都更戶,請教莊教授的意見?

答:都更劈頭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蓋不蓋得回來原面積」,假設蓋得回來,「要不要出錢」又衍生了另一個難解的新問題。

退休族群無力負擔貸款 都更意願不高

台灣老房子多,這顯示所有權人可能也是和房屋同樣年齡的老年人口之眾多,對於居住四、五十年的地方,除了情感面外,屆齡退休之後,沒有其他收入,僅依靠有限的退休金度日,要讓他們出錢都更談何容易?此外,都更過程繁瑣的流程與法令制度,深怕吃虧上當更成為他們退避三舍的主要原因。

對此,最近政府不斷推出容積獎勵方案,總認為能夠提高都更意願,但成效始終未見彰顯,因即便提高容積獎勵,如在高房價地區,容積獎勵部分剛好可以抵付工程款,都更戶就不必增加負擔不足額的建造成本。但如在房價較低區域,就舊有法令建蔽率與新法令容積率推算,即便依新法令再增加有限的容積獎勵,對都更戶的實質效益仍然不大。

容積獎勵不足 都更戶應自行籌措建造成本 或出錢買回不足的坪數

舉例而言,位於台北市仁愛路四段國父紀念館對面精華地段的晶宮大廈─更新後易名為「台北麗景」,該大廈於一九九五年經鑑定為海砂屋,歷經九二一地震後被列為危樓,住戶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自組更新會,並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更新。

根據當時法令規定,晶宮大廈享有三○%容積獎勵,重建後容積率由原來四○○%提升至七九二.一二%,推估其更新後分配單元價值至少三十億元,較都更前漲幅約一○○.一六%至一六八%,所增加容積出售後的金額剛好可以抵付工程款而將原房屋面積蓋回來,可謂皆大歡喜,主要原因即在於精華地段的超高房價。

然而,對照今日高漲的房價,老房子要能夠蓋回原面積極為不容易,根據內政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依據每一基地立地條件不同,容積獎勵的額度也會有差異,目前規定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五倍之法定容積,或是各該建築基地○.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第十三條)。

過去實施「建蔽率」階段蓋的四、五層樓老舊建物,若以現今「容積率」更新的算法來看,會普遍面臨面積不足問題,即便增加容積獎勵,仍然無法解決都更戶須支付部分造價問題,縱然足夠,一坪換一坪落實機率也不大,因此,為解決原都更戶必須出錢但又沒有能力負擔的情況,建議與公部門及金融業共同推動置入「以房養老,逆向抵押」的概念,藉以提高都更意願。

對於窮得只剩下房子的年長者 置入「逆向抵押貸款」加速都更

根據國發會所公布的人口推估,台灣於今年正式進入聯合國認定的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比達一四%,未來更將快速步入超高齡社會。而在人口老齡化逐漸嚴重過程,已有不少退休族群缺乏現金流足以支撐日常生活開支者,真可以用「窮得只剩下房子」來形容,因此,如能即時導入以房養老的概念,不失為說服與協助推動都更的一大可行方案。

事實上,衛福部自二○一三年便開始推動「不動產逆向抵押制度」試辦方案,也就是俗稱的「以房養老」規劃。以房養老亦稱逆向抵押貸款,亦即老年人生前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按月撥付一筆固定金額給老年人當作生活費用,老年人則可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屋至終老。長久以來先進國家早有相關實例,譬如歐美等國皆有以房養老實務經驗可供參考。

至於都更戶的「以房養老」也能以類似概念切入,亦即將須自行支付的建造成本部分,或因面積不足而須價購的金額,連同原本已向銀行辦理逆向抵押貸款部分,都更後由金融業併案處理。

政院拍板老屋及危樓加速都更 數十萬戶適用

大台北地區老舊房屋多。(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大台北地區老舊房屋多。(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6-12-29 11:45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更新重建,行政院今天召開的院會通過內政部提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要透過減稅等誘因,加速危險建築及老屋都市更新,會中並界定對老舊建築物的定義,是指屋齡30年以上,經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需拆除重建者,無論是否有電梯設備都可適用,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估計有數十萬戶適用。

這項專法經行政院院會今天拍板定案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規劃透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建請立院加開臨時會通過這項專法。

目前屋齡30年以上的住宅,全台約有8萬6000棟,其中不符耐震標準者約4成,有3萬4000棟。

行政院希望透過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讓性能經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的老舊建物加速改建,根據內政部提報的條例草案,容積獎勵可達到法定容積的1.3倍,內政部並提出,若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改建計畫,可額外得到10%容積獎勵,因此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1.4倍。

租稅優惠方面,草案為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在減半徵收2年內若沒有移轉,可以延長減徵期間至再行移轉為止,不過,前提是需要全體所有人同意。

逾30年老屋都更 可望一坪換一坪

逾30年老屋都更 可望一坪換一坪

圖為台北市南機場國宅。圖/陳信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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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時報 

/台北報導

內政部明(29)日將向行政院提出「加速都更推動方案」,據悉,內政部將建議不限4、5層樓老舊公寓,初步匡定「30年以上老舊住宅」優先納入加速都更整合範疇,且擬放寬法定公共設施不計入容積計算,以增加實質容積獎勵及提高參與都更意願。預估逾30年老屋都更產值上看兆元以上。

獎勵老舊住宅都更 小英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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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鼓勵銀行參與都更,內政部擬建議金管會鬆綁法規,放寬由銀行成立建築經理公司(建經公司)擔任都更實施者可能性,提供都更融資作為自主更新的後盾。

內政部預計本周向蔡總統報告加速推動都更方案,周二先行向行政院長林全簡報。據悉,為加速推動都更,內政部提出諸多策略,包括增加容積獎勵、延長擴大稅負減免、成立專責機構、補助都更前期作業規劃,政府介入協調整合等。

據了解,內政部認為不必設限4、5層樓老舊公寓作為加速推動都更對象,擬與老屋健檢政策密切結合,選定「30年以上老舊住宅」作為推動主力,包括公寓大廈及透天厝等。官員說,若只以4、5層樓作為加速推動都更對象,恐不具效率,但限縮在30年或40年以上老舊住宅,將聽取政院意見。據內政部推估,30年以上老舊公寓大廈約有368萬戶。

在獎勵誘因方面,容積率上限10%天花板是否再放寬,將由林揆拍板。知情人士指出,各地針對都計省施行細則及六都子法,均認為法定容積以增加50%上限獎勵為宜。

但如何增加實質獎勵達50%是重點,據悉,公共設施不計入法定容積是方向之一。據悉,因5樓以上老舊住宅現有容積為300%,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容積如為225%,再增50%獎勵為337.5%,一旦法定公共設施再計入現有容積,恐怕都更後無法一坪換一坪,民眾會失去都更意願,這部分擬修法放寬納入考量。

房屋持有稅減免期限有意從4年延長為6年或8年,究竟延長期程是否減半課稅,或從第5年起逐年遞減額度,都有不同聲音,周二將聽取財政部意見,由林揆裁決。

此外,府院盼公股行庫參與都更,除提供融資給建商或自主更新民眾外,依現行銀行法,公股行庫不能擔任都更實施者,但一銀或合庫成立建經(建築經理)公司,有參與都更成功案例,是否要放寬法規讓銀行的建經公司擔任都更實施者,內政部將探詢金管會意見。

據內政部估計,30年以上老屋都更可創造9兆元產值,且30年以上老屋,10年內全台將增至約400萬戶。

(工商時報)

為何要加速都更

台灣競爭力論壇於4月25日下午在台灣省商業會舉辦「為何要加速都更」論壇,此論壇由社團法人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商業會主辦,協辦單位有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商業會、卓越雜誌、元心創意。本次與會貴賓有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林長勳、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李欽漢、力偕建設總經理張巍懷、台灣競爭力論壇理事長彭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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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林長勳於開幕致詞中提到,自2015年開始,政府為控制房價飄漲,稅制作許多改變如「實價登錄」、「實價課稅」、「限制房屋貸款」、「房地二稅合一制」、「調整房屋稅」等等引致房市急凍,預售市場深受打擊,也直接影響經濟發展與失業率提昇。林長勳認為,都市更新可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的再開發利用,整體改善都市的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完善居民的公共利益。林長勳說,都市更新對於城市轉型與生活品質的提升有關鍵的影響,有計劃地的將規模很大的老舊社區更新改建,可以同時解決老舊房屋的安全問題,解決社會、青年住宅問題、都市再生問題,也是帶動內需產業提振經濟發展的一帖良藥。可惜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成效不彰,法規制度仍存在許多問題。林長勳表示,希望藉由今天的會議能研擬出可行的方案或途徑,提供政府與業界參考,共同來推動,以加速台灣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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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首先感謝主辦單位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商業會敬邀,與各位不動產業先進們共同探討加速都更的議題。王應傑表示,在不景氣的時代中,新政府應著手將目前現達120萬戶的空屋改為中繼宅,而非為了救經濟也興建社會住宅,此舉反而會增加空屋量,應善用有限的資源用來推動都更,把舊房子改成新房子,才能有效刺激經濟成長,提升民眾的居住品質。王應傑期盼與業界的菁英們能共同在此打拼,使台灣購屋者皆有良善的居住環境,最後王應傑也恭祝大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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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欽漢:回歸初衷,省思都更;再次挺進,創造多贏

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李欽漢認為,為台灣從1973年都市計畫法訂定舊市區更新專章後即持續推動都更,到1998年都市更新條例公布後,都市更新則進入另一發展期。後因發生921大地震,都市更新條例及九二一暫行條例則為推動災區重建基本大法。而我們為何要加速推動?因建物屋齡老舊,30年以上屋齡者至2020年約佔台灣庫存量的一半。另我們也已習慣用災害來檢驗我們居住的房屋與處所,但這是不對的,應加速都更來改善並建立安全、安心及心安的都市。至於要如何推動都市更新?李欽漢表示,依目前想利用一套都更條例解決所有人的立場與利益是做不到的。為有「打破舊思維,提出新思想」,回歸初衷再省思才有新格局,李欽漢建議從「法令面」、「容積獎勵面」、「執行面」三個面向來看。李欽漢強調,唯有改變舊思維,開創新格局;回歸初衷,才能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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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巍懷:推動都更,「執行力」比修法重要

力偕建設總經理張巍懷表示,目前雙北市30年以上老屋有116萬餘戶,100~104年5年間僅完成35都更案、2448戶,平均一年更新489戶。照此速度,現有的老屋要花2300多年才能全數完成更新,顯然緩不濟急。政府要建構全方位的都市更新,除了推動公辦都更,也要積極引導民辦都更,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公辦民辦雙軌並進,才能擴大成效,改造城市風貌。張巍懷認為,行政院的都更條例草案存在許多問題,將造成民辦都更的不確定性。至於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宣告違憲部分,政府也已經透過行政措施來完備程序,概要同意比率太低的問題,也可以用七成以上多數決直接提出事業計畫,還是可以繼續進行。因此目前並無違憲部分修法的急迫性。張巍懷強調,推動都更的重點不是修法,而是政府的「執行力」,要推動「防災型都更」及「公辦都更」不必等待修法,現在就可以馬上推動。政府也要繼續引導協助民辦都更,才能擴大成效。至於都更條例草案將增加民辦都更的不確定性,不宜倉促為之,建請審慎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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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錦鵬:如何加速都更–從公共治理角度評析

台灣競爭力論壇理事長錦鵬從都更法制化、都更必要性、都更快速化等三個面向,說明都更的效益,並從而探討國內房地產與經濟的發展。今年1日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確實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彭錦鵬表示,房地合一稅的施行究竟對都更發展的利弊得失,有待時間觀察。此外,包括臺北市與新北市政府均已提供都市更新案件雲端查詢服務,藉由主動公開資訊方式,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更容易掌握都更案資訊。可藉此將都更資訊公開透明,加速都更進展。其中,有鑒於各界重視都市防災、居住安全議題,新北市政府更自102年起已推動「簡易都更」政策,提供簡便、快速、多元的重建途徑供居民依需求選擇。相較於一般都更程序,「簡易都更」具有都更的意涵與精神,但無需依循《都市更新條例》繁複的程序,簡化改建流程。在未來應有擴大辦理的可能性,並值得其他地方政府跟進。

最後,台灣競爭力論壇理事長彭錦鵬在閉幕致詞中表示,都市更新主要目的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的再開發利用,整體改善都市的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完善居民的公共利益。同時,都市更新對於城市轉型與生活品質的提昇有著關鍵的影響,所以在現今全球化的激烈的城市競爭之下,都市更新一直是各城市的主政者積極地讓都市贏在起跑點的重要施政方向。彭錦鵬說,未來在都更政策上,仍有許多關鍵議題值得持續研究與討論,例如關注世界各國重要都更案件的評析、根據我國都更發展現況以更新相關法規、精進都更處理方式與關鍵要素、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都更監督與管理、以及液化區域老舊都更等。彭錦鵬強調,未來台灣競爭力論壇將持續為臺灣的住宅政策發展把脈,為政府的施政提供建言,為台灣打造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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