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 張景森搬路障


政委張景森 圖/本報資料照片​

 工商時報 

 

 

/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修正案回應業界意見修正重點

為全面加速推動都更,《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可望有突破性進展。據悉,行政院政委張景森認為,都更條例既要修法,必須達成加速都更修法的目標。經內政部與不動產業者溝通後,決釋善意搬開其中一大路障,「審議重大變更可再次公展、公展期滿前可再次撤回同意書」的新增規定,內政部決建議「刪除」,以免都更程序變長,且加大不確定風險。

張景森昨開審《都更條例》修正案,會中僅審議至第九條,並聽取六都意見。北市府提出,過去公辦都更不需門檻,為何修正後需訂同意門檻?官員說,修法過程,有部會認為需讓民眾參與,因此增訂1/2門檻。

據悉,有些條文不但業界反彈甚烈,連張景森也有異見,認為內政部設計機制繁複,恐無法全面兌現小英總統政見加速都更目標,與其如此不如不修法。

針對審議過程有重大修正同意可再次公展,期滿前所有權人還有再次撤回同意書新增規定,知情人士說,對建商而言程序加長且風險變大,讓都更案反變得更不可行,失去修法目的。而張景森的思維認為,都更條例既要修法,必須達成加速都更修法的目標。

內政部與不動產公會溝通後,昨提出新版修正案,已將「審議重大修正可撤回同意書」規定刪除,形同為業者剷除都更路障。

官員說,若都更審議會重大修正所作重大修正,不需要再經公展,等同所有權人沒有撤回同意書的機會,以避免撤回同意書的都更案太多。惟會中新北市政府提出質疑,刪除後回歸現行條文,未來實際執行,是否會降低所有權人一開始簽署同意書意願,形同再設下都更障礙,應精緻規劃。

高層進一步說,未來並非完全不准住戶撤簽,這次新修正案規定,只要符合相當要件住戶仍有撤簽機會,例如分配的面積變小價值減損時,但屬於都更審議委員會要求的重大修正可不必再次公展。

至不動產公會另一關切代為拆遷機制的路障,即釘子戶不同意搬遷,實施者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地方政府需調處、裁決,若有一方不同意仍可走行政救濟,請法院公決。據悉,張景森也認為這套機制太冗長了,會阻礙都更加速推動。

據悉,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昨在會中建議回到現有機制,但可依台北市的機制,計畫核定實施都取得建照拆照後,可由主管機關籌組小組幫忙協調。高層表示,需要後續和地方政府協調可行版本,主要是社會對強拆釘子戶觀感較為強烈,業者訴求要強拆,但所有權人希望連碰都不能碰,要從中找到精緻的做法,避免造成社會對立。

據了解,內政部對不動產公會十多項建議,有的部分同意,有的不同意。其中租稅減免部分,業者期待合建協議實施的都更案,比照權利變換,土徵稅和契稅全免徵,而非修正案規定僅免徵40%,不過關鍵在財政部是否讓步,內政部並未同意。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