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市政府申請都更整建補助。
- 屋齡十五年以上之合法建物。
- 獨棟或連棟式建築物連續三棟以上。
- 三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與鄰接建築物各一棟以上。
- 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 防火間隔或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 騎樓正平或門廊修繕工程。
- 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及人行道街道家具設施。
- 公共走道及樓梯修繕工程。
- 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修繕工程。
- 陽臺或露臺綠美化工程
- 屋頂平臺綠美化。
- 建築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整理、外牆清洗、鐵窗拆除、空調、外部管線整理美化等工程)
- 建築物外部門窗修繕工程。
- 供公共使用之防火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
- 供公共使用之無障礙設施。
- 其他因配合整體整建或維護工程之完整性,經審查同意之必要工程項目。
- 每平方公尺100元(330元/坪)。
- 如果面積太少,最低可補助到50萬元。
- 如果面積太大,超過10,000平方公尺的部分,補助減半為每平方公尺50元。
- 補助面積以地面層為限(不包括地下室)。
- 每平方公尺800元(2,640元/坪),且低於全部45%。
- 公司名下的房屋,不能申請補助。
- 使用執照(含起造人名冊)。
- 竣工平面圖、立面圖、面積計算表。
- 管理委員會立案公文。
- 最近一次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
- 管理委員會先同意委託本輔導團協助辦理申請補助。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委託本輔導團協助辦理申請補助。